服务条款

甲方:碳索氢能网客户

乙方:北京索比咨询有限公司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订购及提供中需遵守的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执行本《碳索氢能网服务条款》(以下称“本服务条款”)。甲乙双方确认,本服务条款及其修订、根据本服务条款适用的准则及其修订均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达成的服务订单。

第1条 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服务条款以及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的含义如下。

  1.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的实体、控制该方的实体以及该实体控制的其他实体。本款中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目标实体中50%以上的表决权。
  2. “相关方”是指一方及其董事、代理人、高管人员、员工、代表、继承人、受让人或关联方。
  3. “碳索氢能网服务系统”是指乙方提供碳索氢能网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由乙方或其关联方创建的工具、数据库、API、软件、网站等。
  4. “数据”是指文字、图片、视频、影像及其他书面的或电子的数据。
  5. “碳索氢能网服务”是指甲方向乙方订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乙方关联方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服务的详细内容规定在本服务条款以及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服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服务、媒体传播服务、媒体监测服务、电话会议服务及投资者关系网站服务。
  6. “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是指甲乙双方就甲方订购及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所另行达成的订单,包括订单的任何附件和补充。
  7. “第三方”是指甲方、乙方、乙方相关方以外的其他方。

第2条 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

  1.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关联方订购碳索氢能网服务时,双方应当按照附件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模板签署相应的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
  2. 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另有明确约定的事项以外,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适用本服务条款、甲乙双方对本服务条款的不时修订、以及根据本服务条款自动更新的内容。

第3条 遵守碳索氢能网准则

甲方签订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以及使用碳索氢能网服务系统,视为甲方同意遵守乙方所在集团发布并不时更新的,包括《碳索氢能网新闻发布准则》、《碳索氢能网服务系统使用指南》等在内的碳索氢能网准则(以下称“碳索氢能网准则”)。甲方不得以未签订碳索氢能网准则为由主张碳索氢能网准则对其不适用。

第4条 乙方的声明及承诺

  1. 关于碳索氢能网服务的声明
    乙方具有根据本服务条款授权甲方使用碳索氢能网服务系统,以及向甲方提供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规定服务或内容的权限和能力。尽管如此,乙方不保证碳索氢能网服务不会出现人为失误或机械故障造成的错误,包括遗漏、中断、延误、损失或缺陷。
  2. 关于第三方的声明
    碳索氢能网服务中包含第三方权利时,乙方声明并承诺在签署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时已经取得该等第三方的合理授权。
    当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内容包含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网络链接、第三方软件、第三方硬件设备),甲方就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甲方接受了该等第三方就其产品或服务发布的所有条款或条件,对于第三方声明保留的内容,应以第三方的最终解释为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部分服务可能需要得到第三方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第三方自主媒体向乙方开放媒体数据、媒体内容、媒体监测信息等、需要第三方与乙方建立信息使用授权合作关系。乙方尽最大努力取得第三方的协助或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但不对第三方自主做出的行为和限制对甲方承担责任。
    因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甲方权利或导致甲方损害,甲方拟对第三方提出投诉或索赔等主张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证据,协助甲方对第三方提出主张。
  3. 保留事项
    除本服务条款及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明确的授权或许可以外,本服务条款及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签订及其内容不得被解释为乙方向甲方授予或许可了任何权利。对于甲方数据,除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承担最终确认、核实、更正的责任。

第5条 甲方的声明及承诺

  1. 关于甲方数据
    甲方承诺其拥有所有甲方数据的有效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拥有根据本服务条款或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数据的一切必要权利。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完成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项下服务之目的,在全世界范围内(但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对于发布区域有限定时以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约定为准)无偿地发布、复制、传输(信息网络传播)、改编、注释、整理、翻译甲方数据的权利,且该等权利可以再许可、转许可。但是,乙方不得实质性改变甲方数据的内容,且再许可、转许可不得超出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目的。
  2. 关于第三方的声明
    甲方数据中包含第三方肖像、作品、商标等权利内容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交第三方授权甲方使用相关权利内容的书面证明。该等书面证明至少应为第三方或第三方的授权代表签署的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第三方指定授权代表的书面证明,或足以表明授权代表有签署权限的其他证明文件),甲方确保该等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同,且乙方有权随时要求核验正本原件。第三方授权范围应当涵盖甲方根据本服务条款第5.1条中向乙方授权的范围。
    因甲方向乙方提交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数据,导致乙方、乙方相关方、乙方合作方被第三方追究侵权责任时,甲方应当负责对应及解决,并弥补乙方、乙方相关方、乙方合作方的实际损失。如相关争议进入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甲方同意作为第三人参加该等程序。
  3. 关于撤稿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甲方数据存在违法内容、错误内容、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内容以及其他乙方合理判断不适合发布的情形时,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对甲方数据进行相关修改,修改后仍然无法消除相关不适合发布的情形时,甲方同意配合乙方的不发布或删除要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数据一经发布后,有关甲方数据的任何要求甲方均需与乙方进行联系,甲方不得擅自联系发布甲方数据的乙方合作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撤稿在内的任何要求。乙方保留对甲方擅自向乙方合作方提出撤稿等要求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承担违约责任地终止本服务条款。
  4. 保留事项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限于甲方最终确认的甲方数据,不包含在制作甲方数据过程中对乙方披露的其他甲方信息或内容。

第6条 (款项与支付)

  1. 就碳索氢能网服务的对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约定的金额(含税)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无论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是否有约定,就每一笔支付乙方均应当依法开具发票,为此,甲方应当事先向乙方通知正确的发票开具信息。甲方的发票开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发票开具迟延或乙方发生额外费用的,甲方应对此承担责任。
  2. 甲方延期支付费用时,乙方有权自甲方延期支付费用之日起暂停向甲方提供相关碳索氢能网服务,直至甲方完成支付,且甲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并承担滞纳金。尽管如此,如果甲方的某次支付延期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所有甲方尚未完成支付的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

第7条 (保密)

  1. 甲乙双方同意,对其在本服务条款及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磋商、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了解或知悉的对方、对方相关方或对方客户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仅限于在履行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目的和范围内,向有必要知晓秘密信息的相关方披露秘密信息,且应当要求接受披露的相关方也承担保密义务。
  2. 甲方延期支付费用时,乙方有权自甲方延期支付费用之日起暂停向甲方提供相关碳索氢能网服务,直至甲方完成支付,且甲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并承担滞纳金。尽管如此,如果甲方的某次支付延期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所有甲方尚未完成支付的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
  3. 以下情形不作为保密信息,不适用本条规定。
    1. 获知时已经公开的信息
    2. 获知后非因获知一方的违约或者不当行为而被公开的信息
  4. 尽管如此,如果法律要求或政府、司法机关提出命令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获知保密信息的一方有权根据要求披露信息,但应当在披露后立即通知保密信息的提供方。

第8条 (其他)

  1.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服务条款或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约定,应当依法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另一方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的权利。尽管如此,乙方对一项碳索氢能网服务对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仅限于甲方或甲方相关方的实际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等间接损失或惩罚性赔偿金,且该等责任限于乙方根据该项碳索氢能网服务相关的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2.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断电、断网、交通、邮递等公共服务问题,政策调整、法规变化、游行罢工等社会环境变动)而影响本服务条款或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进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证明。
  3. 准据法:本服务条款和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4. 遵守法律:甲乙双方在本服务条款和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签署、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尽管本服务条款和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如果一项碳索氢能网服务依法需遵守中国大陆法律以外的其他国际或地区的法律,则双方应同时遵守该等适用的法律。
  5. 争议解决:因本服务条款和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所引起的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 反腐败: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任何被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条款,不得向对方、对方的相关方或者与碳索氢能网服务中相关的第三方及其相关方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任何不恰当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甲乙双方拟实施合法折扣、价格减让时,应当在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中予以明确。
  7. 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构成此项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弃权应由弃权方书面签署确认,且任何一项弃权不应被解释为弃权方对任何后续或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
  8. 签署权限:甲乙双方确认,本服务条款以及每一份经签署的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均经过甲乙双方内部有权部门的批准,一方不得以未经内部批准主张本服务条款或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的不成立或无效。
  9. 法律效力:本服务条款一经签署即生效,且不设终止期限。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服务条款或本服务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被解除,否则甲乙双方每签署一份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均视为对本服务条款效力的确认和承认。
  10. 解除或终止:本服务条款被解除或终止后,本服务条款的内容对于本服务条款生效时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仍然有效,直至该等订单履行完毕。本服务条款解除或终止后,或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项下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应当自行负责保存相关的甲方数据,乙方不负责保存或为甲方查找或提供任何甲方数据。
  11. 可分割性:本服务条款的各项条款应视为可分割,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无法执行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款的可执行性。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宣告为无法执行时,双方应当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最接近双方该等条款内容的可执行条款进行替代。
  12. 通知:与本服务条款或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相关的通知应当发送给被通知方的以下人员或通讯地址:
    甲方:甲方授权代表,或使用碳索氢能网信息系统登录信息进行登录的用户,详见碳索氢能网服务订单。
    乙方:乙方相关销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