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氢消纳了绿电,绿氨消纳了绿氢,那么,绿氨如何消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再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在保障好居民冬季取暖前提下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推进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大容量燃煤锅炉掺绿氨燃烧。
这是继煤电掺氨燃烧之后,又一重大消纳场景鼓励掺氨燃烧。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其中,要求改造后煤电机组应具备10%以上的绿氨能力。
有研究机构统计,目前中国电力企业每年消耗的煤炭已经超过20亿吨,若其中10%以合成氨置换,则有超过2亿吨煤炭的置换空间,按照氨与煤炭之间的热值换算,对应需要的氨总量将超过3.2亿吨。
然而,根据公开数据,国内现有在建及规划的绿氨产能约1千万吨,尚无法满足电力行业10%煤炭替代率的需求。目前未明确燃煤锅炉掺氨燃烧比例,若也要求10%的绿氨置换,国内的绿氨将更加供不应求。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为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共制定17项指导意见。其中8项涉及氢能内容如下:
(1)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
(2)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3)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
(4)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在保障好居民冬季取暖前提下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推进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大容量燃煤锅炉掺绿氨燃烧。
(5)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
(6)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
(7)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
(8)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