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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新疆“氢十条”全文及解读!

来源:新疆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9-19 09:42:02

9月1日,新疆发改委正式发布《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提出促进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鼓励条件适宜的地州,通过风电、光伏电解水制氢开展新型储能和调峰示范。开展“风力/光伏发电+氢储能+氢能重卡运输+氢能无人机巡检综合应用”等多能互补应用场景。探索氢与天然气混合发电等新型技术应用。开展氢电融合微电网示范,推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应用实践。探索“氢能+数据中心”等创新型应用。

原文及官方解读如下:

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发展氢能产业是提高能源安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力释放优势能源资源潜力,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能源产业定位,明确要统筹氢能产业布局,明确主攻方向,在氢源开发、氢能应用两个领域实现充分联动,以国内有成功经验、有规模储备和有实力的企业为牵引,以氢能产业示范区为抓手,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通过建链强链延链,高质量发展绿色氢能产业链,推进西氢东送,打造国家大型绿氢供应和出口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建立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设2-3个氢能产业示范区,推进一批氢能示范项目。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初步构建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推动建立集绿氢制、储、运、加、用为一体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建设一批氢能产业示范区。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以绿氢产业为主攻方向,推动能源结构实现清洁低碳绿色转型,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发展路径和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带头引领作用,汇聚优势资源,聚焦氢源开发、氢能应用统筹全区氢能产业布局,积极有序发展氢能源。发挥好示范区在吸引投资、发展实体经济方面的平台作用,打造各类企业分工协作、协同高效的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氢能。制氢方面,在化工行业集聚地区,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资源,发展氢气提纯技术,提高工业副产氢利用率,带动煤炭、化工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在风光资源丰富地区,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和氢储能,逐步降低制氢成本。氢储运加方面,优先推进氢气就近利用,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合理配套、适度超前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优先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城市重点布局。应用方面,开展绿氢炼化产业示范,推动工业领域深度脱碳。探索季节性储能和电网调峰,集聚带动绿氢中下游产业发展。推动氢能车辆在特种作业车、物流、市政、旅游等方面应用。

四、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强化安全管理,统筹布局氢能制、储、输、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应用发展。

1.因地制宜布局制氢设施。拓展氢源渠道,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低碳低成本、安全可靠的氢能供应保障体系。在准东、哈密、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利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展“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示范,为绿氢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探索经验。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规模发电、合成氨、甲醇等试点项目,切实拓宽新能源应用场景,形成新能源就地消纳优势。在工业园(矿区)集聚区域,推进可供应工业副产氢项目建设。

2.科学布局加氢设施。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区域,优先布局建设加氢站。鼓励建设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扩建加氢设施,探索“油、气、氢、电”一体化发展模式。

3.构建氢能输运网络。联合氢气生产端、消费端及运输端,构建相对完善、稳定、高效的氢气运输网络。强化氢气运输保障,引导具备条件地(州、市)开展高压管束车运输和液氢运输。开展掺氢天然气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探索有机液态、合金固态等新技术氢储运示范,为“西氢东送”提供支撑。

(二)推进氢能多元化应用

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有序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市政、储能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探索有效的氢能商业化发展路径。

1.积极推进工业领域应用。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引导合成氨、合成甲醇等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促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氢能与多晶硅行业、煤化工行业融合、低碳发展。创新“钢铁+氢能”发展模式,推动钢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2.有序推进交通领域应用。依托大型矿区、煤电、煤化工、煤焦化及石油化工基地,引导氢能重卡大宗货物短倒,开展采矿车、叉车、摆渡车等特种作业车示范。探索氢燃料电池车辆在物流、市政、旅游等领域应用。谋划开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氢能冷藏车、物流车、环卫车等示范运营。

3.促进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鼓励条件适宜的地州,通过风电、光伏电解水制氢开展新型储能和调峰示范。开展“风力/光伏发电+氢储能+氢能重卡运输+氢能无人机巡检综合应用”等多能互补应用场景。探索氢与天然气混合发电等新型技术应用。开展氢电融合微电网示范,推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应用实践。探索“氢能+数据中心”等创新型应用。

(三)积极发展氢能装备制造产业

积极推动制、储、运、加、用等氢能相关装备产业发展。

1.培育制氢装备产业。以本地市场需求为基础,开发工业副产氢纯化装置,开展低成本、安全可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发展电解水制氢装置,引进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和质子交换膜电解制氢设备企业落户,推进核心设备本地化生产,降低电解水设备的生产制造成本。

2.积极发展氢储运加装备产业。聚焦高压气态储氢容器、加氢站装备等领域,重点引进高压气态储运装备研发制造企业。引进加氢站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等产品研发制造企业,推进加氢站关键装备、部件开发和控制工艺应用。初步构建起氢能储、运、加装备制造产业。依托气制液氢重大国产装备应用项目,布局发展液氢储运装备制造业。

3.拓展氢燃料电池及应用装备产业。引进相关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零部件以及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氢燃料分布式发电系统、热电联供系统等装备制造业务。培育面向采矿、采油等特殊作业需求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孵化氢原料应用装备制造产业,在绿氢化工、炼化冶金等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四)构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体系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1.强化氢能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与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联合组建氢能产业发展联盟,联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氢能创新平台,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焦氢能相关技术开展“揭榜挂帅”。探索研究天然气掺氢运输安全技术。

2.加强氢能发展区域合作。用好援疆机制和“四方合作机制”,通过创建科创飞地,引入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光互补)制氢储氢、氢能终端应用等技术引进、示范项目。加强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氢能创新资源集聚区合作,推动产业互补、企业联合。鼓励示范区间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合作,构建主导产业明确、错位发展、分工协作、链条完成的产业集群体系。

3.推进氢能国际合作。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契机,推进氢能产业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氢能产业链,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探索氢能国际贸易商业模式,利用“一带一路”合作关系及中欧班列的交通运输条件,拓展氢能向中亚、南亚、欧洲等出口贸易,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氢能贸易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发改(能源)部门牵头,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区一方案一政策”,协调方案实施、项目推进、政策拟定、试点示范等各项工作,推进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协调解决。鼓励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及应用场景等优势,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对于聚集和示范效应较好的地方,可适时纳入示范区。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氢能项目管理、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体系。氢能项目立项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项目纳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库。研究制定氢能产业政策包,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对于符合自治区规划布局、带动力强的氢能重点项目用地纳入保障范围,给予用地保障。有关地、市、县(市)等要把氢能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用水及新能源发电指标、审批等环节予以优先保障。优化涉及林草、安评、能评、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流程,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推动氢能产业项目落地。

(四)加强创新人才引育。通过政府搭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氢能产业发展联盟,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技术交流,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通过实施一批科技重点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本土行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队伍。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依法落实涉及氢能产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治区各类产业资金支持氢能产业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氢能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为氢能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

(六)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安全、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程序。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将氢能列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涉氢重点企业单位实时监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

《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答记者问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氢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氢能产业发展进行了部署。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是连接中亚、欧洲的对外贸易枢纽,煤炭、油气、风、光等能源资源储量、产量及开发条件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和资源优势。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明确要着力释放优势能源资源潜力。近两年,中石化、氢蓝时代、亿华通等企业先后在库车、库尔勒、伊宁落地氢能示范项目,中石油、国能、国电投、华电、西部管道等央企也拟在疆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新疆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了《行动方案》。

问:《行动方案》在推进氢能的各领域应用方面是如何布局的?

答:立足资源和场景优势,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在有序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规模化应用进行了部署。

一是积极推进工业领域应用。扩大工业领域绿氢替代应用规模,引导合成氨、合成甲醇等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促进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氢能与多晶硅、煤化工行业融合低碳发展。推动钢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有序推进交通领域应用。依托大型矿区、煤电、煤化工、煤焦化及石油化工基地,引导氢能重卡大宗货物短倒,开展采矿车、叉车、摆渡车等特种作业车示范。探索氢燃料电池车辆在物流、市政、旅游等领域应用。

三是促进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鼓励条件适宜的地州,通过风电、光伏电解水制氢开展新型储能和调峰示范。开展“风力/光伏发电+氢储能+氢能重卡运输+氢能无人机巡检综合应用”等多能互补应用场景。探索氢与天然气混合发电等新型技术应用。开展氢电融合微电网示范,推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应用实践。探索“甲醇、甲酸制氢+数据中心备用电源”“风光制氢+数据中心绿色电源”“生物质制氢+热电联供”等创新型应用。

问:《行动方案》如何推进氢能产业链的完善与建设?

答:以建设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为抓手,推进自治区氢能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选择资源条件适宜、地方和企业有投资发展意愿的地州,建设一批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示范区内推进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集聚发展,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配套出台了《自治区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氢十条”,从示范区建设、企业培育、风光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获得批复的示范区将按照“一区一政策”原则,结合示范区实际和需求,形成支持政策包。

问:自治区将如何保障《行动方案》有效落实,推动氢能产业有序发展?

答:《行动方案》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创新人才引育、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等6方面保障措施。

以工作协调机制和产业发展联盟2大机制保障氢能产业发展,一是成立由发改(能源)部门牵头,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协调方案实施、项目推进、政策拟定、试点示范等各项工作。二是成立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联盟,通过政府搭桥、龙头企业牵头,邀请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加入,集聚优势资源,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责任编辑:zhangxi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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