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新能源领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及项目安排的通知。扫描文末二维码可查看政策源文件。
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新能源领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及项目安排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立足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
(二)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管理措施实施意见;
(三)符合北京市政府投资领域方向,并在2024年内开工后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项目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五)申请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类型
(一)新能源供热项目
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城镇集中式空气源热泵和新能源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二)光伏发电项目
1.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光储直柔项目、光伏充电桩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2.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请资金支持时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原则上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于1兆瓦。
3.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填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项目表》,于10月20日前,将项目表反馈至邮箱jianglin@mail.bjh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