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
一、 总体要求
(三)发展目标
坚持新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替代。提升新能源供热比重,持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的除外,居民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采暖除外),新建供热项目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到2025年,新能源供热领域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更加规范、规模稳步提升,力争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累计达到1.45亿平方米,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
到2030年,新能源供热市场趋于成熟,新能源供热产业发展稳定、供热规模持续扩大,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5%以上。
二、 推动新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
(三)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新能源综合供热系统
推动新能源供热与产业园区建设融合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与新能源供热系统协同建设、耦合应用,建设区域型综合能源站,构建综合能源供应服务体系。鼓励氢能热电联供、新型储热等技术在产业园区供热基础设施的先行先试。
(二) 扩大新技术新场景示范应用
积极推动新能源供热领域先进技术申请纳入市级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建立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场景推荐清单,不断扩展应用场景,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迭代升级。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新能源供热(制冷)场景的应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氢能热电联供等新技术试点应用。围绕本市供热系统重构、城市更新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打造一批新能源供热示范场景,建设新能源供热新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加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对接,重点合作开展新技术工程化技术集成、试验验证及示范应用。
六、 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
鼓励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加大对新能源供热新技术、新场景以及综合应用的支持。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企业投资项目。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对与新能源供热项目配套建设的蓄热(冷)系统、太阳能补热等设施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政府投资项目。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其中与主体建筑配套的新能源供热系统,优先由企业投资建设,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对于不具备企业投资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与主体项目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范围
纳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纳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热建设投资包括:新能源供热系统的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供热设备机房,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供热设备机房至用户建筑间一次管网,与综合能源站同步建设的储能、光伏系统,智能控制监测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