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大连市发改委发布《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
对于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大于1000千克(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50万元;对于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在500千克(含)和1000千克之间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0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加氢站运营期间确保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千克,以加氢站加注氢气重量测算,给予加氢站加注氢气20元/千克补助。
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被我市相关机构或个人采购(财政资金采购不在补助范围内)并投入实际运营的,按一定比例对生产企业予以补助,原则上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整机价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