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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9 09:00:28

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发展目标方面,《计划》明确:

1)整车生产实现跨越式提升。

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排名跻身全国前五位。在乘用车领域培育年产30万辆以上企业1家、10万辆以上企业4家;在商用车领域培育5家细分车型销量全国前十的企业;着力打造30个左右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整车生产制造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

2)核心部件实现突破性进展。

聚焦汽车电力电子、动力电池系统、电驱动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氢能与燃料电池等6个关键领域,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

3)配套部件实现全国领先。

紧盯关键生产装备、高性能轮胎、高端轴承、轻量化铝材、制动产品、充电桩、电池材料等7个领域,做大做强特色配套零部件产业集群,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

4)应用推广实现扩面增量。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45%左右,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左右。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

5)产业双碳实现规模效应。

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循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拆解。到2025年,培育相关企业15家,打造4个循环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

6)配套服务实现全链覆盖。

构建覆盖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系统研发检测、汽车物流、汽车金融、维修保养、充电运营、汽车文旅、赛事文化等配套服务生态,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6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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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3〕2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扩量,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总抓手,以打造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巩固商用车领先地位为目标,以融合创新与协同推进为路径,统筹产能利用,优化产业布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特色优势品牌,完善基础设施,着力培育“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竞争水平,全面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产业链“5567”提升工程(做大5家乘用车龙头企业、5家商用车龙头企业,做强6项核心部件,做优7个配套产品领域),力争到2025年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整车生产实现跨越式提升。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排名跻身全国前五位。在乘用车领域培育年产30万辆以上企业1家、10万辆以上企业4家;在商用车领域培育5家细分车型销量全国前十的企业;着力打造30个左右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整车生产制造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

——核心部件实现突破性进展。聚焦汽车电力电子、动力电池系统、电驱动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氢能与燃料电池等6个关键领域,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

——配套部件实现全国领先。紧盯关键生产装备、高性能轮胎、高端轴承、轻量化铝材、制动产品、充电桩、电池材料等7个领域,做大做强特色配套零部件产业集群,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

——应用推广实现扩面增量。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45%左右,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左右。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

——产业双碳实现规模效应。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循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回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拆解。到2025年,培育相关企业15家,打造4个循环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

——配套服务实现全链覆盖。构建覆盖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系统研发检测、汽车物流、汽车金融、维修保养、充电运营、汽车文旅、赛事文化等配套服务生态,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600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整车企业“龙头引领”行动

1.快速做大乘用车规模。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济南、青岛两市新建项目加速产能爬坡。加大项目招引和对上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行业领军企业在我省布局高端、畅销车型。加强与省外龙头企业总部互访,开展更深层次合作交流,促成新项目落地和车型导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相关市政府,下同)

2.持续巩固商用车优势。发挥大型整车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速突破高端主流车型,带动中小车企做大做强,重点发力特色专用车型,实现有序竞争、错位发展。鼓励企业在做好燃油、LNG(液化天然气)产品基础上,加大纯电动、混合动力、氢燃料动力、甲醇动力等产品开发力度,试点推广换电模式,加快产品投放节奏,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强化重点项目支撑。推动济南市智能网联重卡和新能源乘用车、青岛市新能源乘用车、滨州市轻量化车身等重点项目实施,塑成产业优势。建立新能源汽车行业重点项目库,动态跟踪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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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配套能力“链群集聚”行动

1.丰富零部件供应体系。持续巩固我省特色配套部件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瞄准汽车电子、新体系动力电池、高效电驱动系统等高端产品,加强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丰富产品供应体系。引导传统燃油汽车配套企业以及电子、化工、金属材料等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整车产品开发、工艺创新、先进制造等,积极融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2.实施配套部件精准招商。梳理编制产业链图谱,定期发布招商重点,推进产业链招商、主机厂招商、园区招商等。实施产业链融链固链工程,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题活动,每年推动3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提升核心部件配套能力。根据区域产业要素分布与配置情况,重点布局核心部件产业,推动整车与零部件、原材料协同发展,力争电池包、电机、电控等产品达到国内主流水平,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与电机磁性材料领先发展,实现国内外市场同步开拓。积极培育底盘系统、自动驾驶、智慧座舱等研发团队,打造细分领域新龙头。加快打造枣庄北方锂电之都、泰安锂谷,壮大东营锂电基础材料基地,培育济南、青岛、烟台、济宁、菏泽“三电”核心零部件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产业布局“错位发展”行动

1.推动重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两核引领、多点支撑”的产业布局,以济南、青岛市为核心,鼓励产能、关键配套集中,重点支持乘用车、商用车全面发展,打造两大千亿级产业基地;以淄博、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德州、聊城等市现有整车布局区域为补充,重点提升产能利用率;突出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威海、滨州、菏泽等市现有配套优势,鼓励发展区域特色配套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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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汽车产能统筹利用。定期开展产能调查,摸清产能利用情况,对列入国家特别监管的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夯实属地责任,督促地方在落实产业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兼并重组、代工合作等方式盘活产能资源。探索省内整车企业与国内一流企业合作新模式,共同开发海外市场,提升总体产能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促进配套部件产业集聚发展。聚力做强关键生产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冲压生产线、五轴加工中心、协作机器人等新能源汽车专用生产装备,培育壮大济南、潍坊、枣庄市三大工业母机产业基地。加强高性能轮胎研发,重点发展低胎噪、高耐磨轮胎产品,打造青岛、东营、烟台、济宁市新能源汽车轮胎集聚区。着力做优高端轴承,重点发展高承载、低摩擦、长寿命轴承产品,做强聊城轴承产业基地。深度开发轻量化铝材,重点发展轻量化全铝车身、汽车铝合金板、结构部件等高端产品,壮大聊城、滨州市轻量化铝材集群。持续提升制动产品,重点发展高端制动盘、制动鼓、刹车片等产品,保持东营、烟台市制动产品基地领先优势。加快发展充电桩,提升济南、青岛、济宁、临沂等市高端充电桩供给能力,打造运营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施市场拓展“全域应用”行动

1.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坚持省市县协同,统筹制定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6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0场;将每年10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定期发布下乡车型目录,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联展,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微卡、轻卡、皮卡等适销车型下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2.加快政府及公共领域应用。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各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用车和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港口运输车、钢厂倒短车、水泥罐车和城市配送车实现新能源化。积极争创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加快打造国家新能源汽车可再生材料循环体系应用示范试点和绿色智慧物流应用示范试点。(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激发消费市场活力。鼓励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模式创新,带动车辆销售,降低购车维保成本,提高利用率。丰富新能源车型供应,完善销售服务网络,举办多种形式的展会和体验活动,提高市场渗透率。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措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五)实施创新能力“协作联动”行动

1.实施核心技术攻关。聚焦车用芯片、基础软件、关键材料、高端制造与检测装备等先进共性技术,新体系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全固态电池和智能驾驶操作系统等重点领域创新需求,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每年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培育牵引性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打造研发创新平台。推动商用车研究院、全球未来科技研发中心和高端新能源商用车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封装测试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市争创国家新能源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打造集计量、标准、认证、检测、测试评价、技术服务等一体的全价值链“一站式”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双创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科创基地,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3.培育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国内外头部企业在我省布局研发设计业务,合作打造创新平台,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处于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能够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六)实施基础设施“提速提效”行动

1.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和农村有序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探索与V2G(车与电网双向互动)的融合应用。统筹交通、电力设施等情况,推动在高速公路、国道、大型物流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等,规划建设直流充电站。合理布局商用车换电站、试点推广高压超充电站。(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2.有序完善加氢设施。坚持“车站联动、适度超前”原则,支持各市引导企业结合氢能供给、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需求,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加氢站,积极探索“油气电氢服”综合能源站模式。抓住“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机遇,鼓励企业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储运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3.优化布局智能网联设施。以新能源智能商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在港口、机场、公路港、大型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智能交通应用试点。支持济南、淄博市加快建设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支持东营市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七)实施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行动

1.拓展试点示范应用场景。支持济南、青岛、淄博市在人口密集度较低且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路段或区域,开展自动驾驶、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鼓励新能源车企与互联网等企业合作推进自动驾驶规模化商业应用。打造港口、矿山、钢厂等新能源自动驾驶重卡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加快高等级自动驾驶研发。着力招引高等级自动驾驶初创团队,开发满足L3、L4自动驾驶需求的解决方案,加大与半导体企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协同创新,实现融合发展。探索建设无人车测试基地,推进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3.推动车能路云融合发展。加快推广智能有序充电,促进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有效促进能源调节。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交通设施车联网功能改造和核心系统能力提升,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设施、车联通信网络、交通应用服务等跨区域、跨平台互联互通。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融合发展,培育形成车能路云融合发展新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八)实施绿色低碳“创新突破”行动

1.着力发展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支持济南、青岛、枣庄、济宁、临沂等市发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产业,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绿色发展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拆车零件追溯平台、回用件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资质认证制度,开展梯次利用、再制造认证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鼓励研发回收拆解装备。支持发展智能柔性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包拆解、检测生产线,探索发展自动化油液抽排工作站、电池包智能化拆卸工作站、电池包拆解智能机器人工作站、动力电池自动检测分容工作站、高效拆解机、动力电池梯次重组生产线、高效破碎分选设备等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3.加快推动产业链零碳发展。引导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及材料企业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推广低碳技术和装备,开展绿色化改造,支持动力电池及其关键部件、原材料企业进行零碳工厂认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实施制造水平“数字赋能”行动

1.建设产业大脑。搭建省级汽车产业运行平台,以产业大数据为基础,绘制融合产业链、创新链、空间链的全景图,构建产业链信息中心、产业地图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完善企业画像、政策画像、企业综合评价、全域治理数字化等功能,深化对产业运行的监测分析,推动实现产业精准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2.推动数智化转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全业务流程的深度应用。打造细分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争创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围绕产业共性痛点和企业个性化需求,支持服务商开发标准化产品+定制化服务,打造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资源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实施品质品牌“加力提升”行动

1.打造优势汽车品牌。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品牌发展机制,引导企业以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好品山东”汽车品牌,强化山东汽车强省印象。整车上,扩大优势商用车品牌影响力,积极培育乘用车品牌;核心部件和其他配套部件上,锻造一批优势明显的品牌精品,支持参与省长质量奖评选,争创中国质量奖。积极参与“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着力扩大出口规模。充分发挥山东港口优势,抓住启运港退税试点契机,用好中欧班列,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抢抓外贸“新三样”出口机遇,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开拓东盟、欧洲、中东、中亚、拉美、非洲等海外市场。引导企业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健全国际营销渠道。鼓励优势零部件、电池材料等企业加大出口力度,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依托高端装备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推进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点任务。依托省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咨询专委会,为全省产业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研究储备并适时出台新能源汽车购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三)强化政策供给。积极争取国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有关重大专项支持,加大省科技计划对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施生产激励,根据产量增长和新车型引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引导车企在省内扩能扩产。研究出台通行路权、低/零碳工厂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动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时段划分,鼓励电动公交谷段充电。探索出台新V2G交互应用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四)强化金融服务。紧密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基金,充分发挥省新动能基金作用,协同金融资本,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部件和关键配套部件支持力度。完善产业链金融辅导机制,进一步优化面向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新能源汽车企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支持重点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五)强化人才引领。充分发挥“四链”融合机制作用,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人才清单、人才库,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培育一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推动产业链企业与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创办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形成复合型人才本土化批量供给能力。实施人才引领型企业认定奖励计划,鼓励企业完善高端人才股权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强化项目保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强化要素保障。对拟落地项目提前开展土地整理和储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成投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编辑:tangji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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