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公示了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
根据文件,第二年可获得补贴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共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级行政区,比第一年新增江苏、宁夏,减少安徽、广东;共有25个市区,比第一年新增北京经开区、邯郸、辛集、苏州、洛阳、焦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减少乌海、六安、广州、佛山、中山。公示第二年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累计资金达约16.25亿元(第一年度约11.42亿元)。其中奖励资金前五市依次为唐山39830万元;上海31349万元;郑州26368万元;北京24308万元;天津11207万元。
根据五大示范城市群政策补贴细则,单个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四年示范期间,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方面,最高可获得补贴18.7亿元。五大示范城市群也就是93.5亿元。本次公示的第二年度补贴与今年4月份公示的第一年度补贴累计约27.67亿元,仅占示范城市群四年期最高可获得补贴约29.59%。但从奖补资金发放进度看,算是超出预期了。
下一步,在国家化债的推动下,地方政府配套的奖补资金希望能够尽快发放到位。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4〕38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和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其中,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