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其中明确: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原文如下: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其中明确: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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