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据了解,上一年度的牵头企业分别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对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家牵头单位,新增企业包括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和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其中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年度没能进一步入选牵头单位。
详情如下:
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5.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6.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企业需签署考核任务书,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示范应用联合体”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16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