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新能源与多产业耦合联动发展和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峰保障能力,其中多条涉及到氢能项目。
开展新能源规模化制氢。对年产1万吨以上绿氢的企业,可按生产氢(氨)全年实际用电量配置新能源发电规模,年产1万吨氢气配置15万千瓦光伏规模(风电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折算)。所发电量全部由项目自用消纳。
对2024年8月底前满负荷生产的绿电制氢项目,准许项目业主新建同等规模的新能源项目且所发电量可并网消纳。电网消纳部分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2小时时长配置储能规模。2024年8月后建成的制氢项目,配置新能源规模退坡。
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展燃料天然气替代,每替代1亿立方米天然气量,可配套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每万千瓦风电或光伏平均发电量折算。所发电量通过企业电能替代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制氢等项目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