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详情

河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鼓励发展新能源电解水制氢

来源:河北人大 发布时间:2023-08-15 17:27:03

8月14日,河北省人大发布通知,就《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新能源电解水制氢,推动制氢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促进绿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建立完善绿氢储存、运输等标准体系,科学谋划氢能多相态储运通道,形成多元化储运格局。加强氢能全产业链管理,推进氢能装备研发攻关,优化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在交通、分布式供热、绿色钢铁、绿色化工等领域示范应用。

《条例(草案)》还提出,编制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布局、分步实施、有序发展、创新引领、多元协同、绿色高效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依托冀北、冀中南、太行山、沿海地区等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发展新能源产业。

推动核能安全有效利用,鼓励开展核能制氢等核能综合利用。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布局建设储氢等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储氢设备等新能源装备领域科技创新与示范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应用,促进新能源装备与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新能源产业智能化、高端化、规模化发展。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支持新能源政策先行先试,促进示范区光伏发电、风电、氢能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zhangxinyu

碳索氢能网版权说明:

1.所有未标注来源为碳索氢能网或碳索氢能网整理的文章,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碳索氢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2. 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