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九江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根据《措施》,九江市将在企业落户、氢能船舶应用、氢能车船运营、燃料电池及氢能船舶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财政复制。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明确对氢能船舶进行大力扶持,具体如下。
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鼓励政府管理船、旅游公司观光船、交通船和运输船优先采购氢燃料电池船舶,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舶(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补贴政策)按功率给予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船运营。支持市内企业应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在九江市辖区范围内从事运输业务,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含网约车)、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公交车、客车、货车等)分别按照最高0.5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年度(连续12个月)运营支持,每家运营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按功率(氢燃料电池总装机500KW及以下,按最高8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500KW-1000KW,按最高10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1000KW以上,按最高12万元/年)进行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300万元。
支持氢燃料电池及氢能船舶研发制造。对氢燃料电池船舶、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列入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