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市注册,并接入武汉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溯源管理服务平台的氢能企业。
通知明确,按照“事后奖补”的原则,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企业申报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销售、整车研发生产、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叉车)应用等五类奖补资金,执行《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8号)规定的标准。
根据通知,补贴享受时间按照不同环节分为两类:
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叉车)应用奖励: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内上牌的车辆,首次申报50%奖励资金;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内完成2万公里纯氢行驶里程的车辆,二次申报剩余50%奖励资金。
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销售、整车研发生产、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奖励(补贴)享受政策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通知附件《2025年第一批申报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及叉车奖励积分计算办法和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及叉车应用奖励积分计算办法和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船舶、燃料电池叉车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初始积分,再根据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最终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14元/千克给予补贴,最高15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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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0: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