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国石化发布了《向特定对象(中国石化集团)发行股票审核文件回复的提示性公告》。此前,中国石化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全额发行120亿元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向上交所报送申请文件。
近期,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发布了《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11月8日沪深交易所明确了优化再融资的具体措施,从严审核再融资的同时,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的再融资项目表示支持。本次中国石化集团全额认购中国石化发行股份,是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注资、为市场注入增量资金的行为,属于监管支持事项。
根据中国石化此前公布的预案,中国石化集团作为唯一发行对象全额认购公司此次发行的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交易均价,不打折,限售期3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LNG、氢能等清洁能源领域以及POE、EVA、ABS等高附加值材料方向的5个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方向,表明控股股东对中国石化长期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公司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项目详情如下所示: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建成后新增天然气储气能力 8.1 亿方;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建成后的纯化氢气装置生产能力为 10000Nm3/h,折合燃料电池用高纯氢 7200 吨/年;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将现有 1800 万吨/年原油按照适度向化工转型原则,保持总炼油能力不增加,通过局部改造及新建少量加工装置满足乙烯提质升级所需优质裂解原料,并通过技术改造将化工部分乙烯产能由 100 万吨/年提高到 164 万吨/年;
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将新建 5 万吨/年 POE 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EVA 项目,将新建 1 套 10 万吨/年 EVA 装置及配套辅助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