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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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