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通知明确,申报的项目应围绕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市政环卫5类场景。另外,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通知要求,“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对于任何一个示范应用项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方的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4月30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另外,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原则上,每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2023-2024年度内示范的车辆,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万公里,此后一年的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25万公里;2024-2025年度内示范的车辆,京津冀城市群示范结束前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万公里;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