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氢能网获悉,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办法》)。

图:国家发改委引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专项管理办法》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目标,统筹安排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支持范围方面,本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
其中,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方向涉及氢能,具体如下:
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支持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建设。
支持资金标准如下: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
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此外,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以下为《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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