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2025年第6号公告,决定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

图:国家能源局2025年第6号公告
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6月4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10月14日又发布《关于公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的通知》,对拟支持的试点项目和区域进行公示。此次6号公告发布的试点内容与之前公示保持一致,维持“41个项目 + 9个区域”的试点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6号公告还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试点单位方面,要积极推进项目和区域试点工作,扎实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运行,促进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协调贯通,定期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方面,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项目和区域试点管理,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踪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成果效益等,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对推进不力的,经相关机构评估未达到试点效果的,按程序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以下分别为41个氢能试点项目和9个氢能试点区域的具体名单:


作图:碳索氢能网
碳索氢能网 https://h2.solarbe.com/news/20251209/50014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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