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加快车用甲醇燃料加注体系建设。引导现有加油站通过改扩建增设甲醇燃料加注功能,鼓励新建加油站配套甲醇燃料加注设备和功能。支持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加油、加气、加氢、加甲醇等一体化综合供能站。支持甲醇汽车应用数量较大的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建车用甲醇燃料加注设施(含撬装加注站),快速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加快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甲醇储存、燃料调配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区为中心的向周边辐射的甲醇燃料运输、调配体系。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对甲醇储存库和调配中心日常监管,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甲醇燃料配送供应安全稳定可靠。
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借鉴国内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推广经验,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区位特点、市场需求,深入挖掘应用场景,加大甲醇汽车在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以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应用为切入点,示范带动甲醇汽车普及推广。
鼓励各县(市、区)、各级机关单位采购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甲醇汽车作为公务用车;鼓励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在新增及更新车辆中采购甲醇商用车;各县(市、区)宣传和鼓励个人购买甲醇汽车,全方位助力甲醇汽车在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推广。
此外,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储存、调配、运输、加注等环节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甲醇燃料的违法行为,保障车用甲醇燃料质量可控、安全环保,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竞争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车用甲醇燃料市场价格稳定。
政策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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