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四川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都氢谷”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彭州市构建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称,经2026年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第19次、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修订完善〈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彭经科信〔2025〕35号)、《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氢谷”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彭经科信〔2024〕30号)、《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彭州市构建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彭经科信〔2024〕10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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