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十五五”时期新型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全链条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新体系电池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长寿命锂电池循环寿命达到15000次,头部企业产品缺陷率达到PPB级;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国际贸易投资一体化深入推进。
围绕主要目标,《规划》聚焦加快全链条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产业体系建设、提升产业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任务和5个专栏。
在技术路线与产品供给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以锂电池为主,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协同发展的新型电池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发展高安全、大容量、构网型、超长循环寿命储能电池,推动钠电池、液流电池在长时储能等领域协同应用;加快突破全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
在应用场景方面,《规划》提出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领域应用规模,拓展工业园区、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储能应用场景,探索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算电协同等应用模式创新,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重型货车、航空、内河船舶、农用机械等领域电动化。
在产业体系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优育强新型电池领域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优化锂电池产业布局,培育新型电池先进制造业集群。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规划》提出加强新型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数字身份证管理体系,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健全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在出口市场布局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能。
在开放合作方面,《规划》提出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健全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机制,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电池产业与技术合作平台,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关于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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