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内蒙古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提高终端用能的绿色电力比重。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制氨醇项目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技术要求方面:
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氨醇项目所需年用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和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需配置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降低储能规模。
接入电网方面:
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接受电网统一调度。接入公用电网供电方案须满足化工类企业供电规定。接入公用电网的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2、风光制氨醇非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应就近接入园区所在供电区域公用电网变电站,实现新能源与配套负荷实时匹配、源荷储友好互动。智能控制装置(设备)技术要求由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共同研究确定。新能源项目接入电网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具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发电和用电交易账号,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分别按照发电主体和用电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分别计算,不得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