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氢能方面,文件指出:
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井工煤矿根据运输方式逐步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提升矿区运输系统清洁低碳化水平。支持矿区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完善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
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推动矿区坑口煤电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鼓励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增强能源供给体系稳定性。加强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积极发展瓦斯发电、供热、提纯等利用方式。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有效降低煤炭转化碳排放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开展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供热煤电机组与新能源耦合降碳增效、利用废弃矿井空间实施重力储能等技术路径的探索实践。
《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碳索氢能网 https://h2.solarbe.com/news/20251107/5001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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